二十年前了吧,和一友人小酌,聊到一個很淘氣的小晚輩,“欸,他現在干啥呢?”“不正干。”“噢,那都歪干些啥呢?”“吃軟飯了。”“吃軟飯?牙齒不好?”“被南方有錢的闊太太包養了。”“有這等好事?我怎么就沒有人包養呢?”“你以為那好?一簽三年的契約,啥自由都沒有,你三天也撐不住。”“要是我就簽它一輩子契約,給我養老送終。”“想得美!白花錢包養你?慈善機構也不干!你哪里知道做這一行的辛酸……”那是自然,所謂隔行如隔山嘛!
說到“一簽三年契約”,使我想起了趙麗蓉小品中的“麻辣雞絲”,所謂“簽約演員”大概就是那個味道吧。怪不得有許多大商場招聘員工都要交押金、扣押身份證呢,其實都是為了相互之間的一個“勞動契約”,雖然包含單方面強制履行,太不對等了,但往往是“周瑜打黃蓋,愿打愿挨”。
勞動契約,古來就有。只是在解放后勞動人民當家作主了,絕大部分城鎮職工都成了全民或集體所有制的終身正式工,勞動契約以政治契約的內涵表現出來,成為紅色政權的重要標志。當時流行一句感謝共產黨毛主席的話叫做“生老病死有依靠”。但既使在那個火紅的年代,勞動契約也還頑強生存,并未銷聲匿跡,比如勤雜工、季節工、飲服行業、高危作業、兩勞釋放等特殊用工往往還得采取勞動合同制。雖然那時被認為是資本主義拖入社會主義的一條尾巴,但一時半時還割舍不斷。
改革開放以后,隨著打破平均主義大鍋飯、獎勤罰懶、揚能貶絀,更隨著企業經營自負盈虧和市場經濟的建立,全員勞動合同制便應運而生,頃刻席卷全國,紅色政權的政治契約呼啦啦如大廈頃,瞬間灰飛煙滅,“生老病死有依靠”的“終身正式工”也隨之不復存在。然而經過一二十年百花齊放、絢爛多姿的發展,由于作為弱勢群體的勞動者利益每每難以保障甚至被肆意侵害,人民訴求與日俱盛,于是在2007年國家通過立法,頒布了一部劃時代的經典法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》,規范了勞動契約。
這部扯平勞企雙方關系的法律,一度使占慣統治上風的企業老板們異常反感,還曾經鬧出過全員解聘重簽勞動合同的滑稽劇。這種來自企業老板們的反感,充分反映出一個比較深層次的問題,即在幾千年傳統封建意識根深蒂固的國度里,“平等”思想和“契約”觀念是極度匱乏的。
反映在勞動關系上,企業老板們往往讀不懂“平等”,習慣于凌駕在員工頭上充當“老大”,要誰下崗誰下崗,想敲誰飯碗就敲誰飯碗,像驅使一群奴仆那樣“召之即來,揮之即去”,真爽!而有些企業員工呢,又往往好忽略“契約”,即便受過高等教育的員工,在和企Byebye的時候也往往連想都不想一下“我簽的勞動合同到期了沒有?”更不懂得自省一下“我是一個守約的人嗎?”
為此不得不質疑教育系統,為什么有那么許多從全日制高等院校畢業出來的“企業老板”和“企業員工”在“平等”思想和“契約”觀念方面表現出一片空白呢?歷數從幼兒園、小學、中學到大學的所有教育中,寓“平等”思想和“契約”觀念于教學之中的含量究竟有多少呢?
為此也不得不質疑社會系統,為什么對“平等”思想和“契約”觀念的需求和要求總是不得要領呢?縱覽企業構成,橫觀市場競爭,究竟有多少“平等”思想和“契約”觀念的立足之地呢?
反映“平等”的道德基礎是“友愛”,反映“契約”的道德基礎是“守信”,這些基本道德甚至連黑社會和海盜那里都蹤跡斑斑,卻在不少受過高等教育的“老板們”和“員工們”身上極其驚人地缺失殆盡了,的確奇奇怪怪地讓人不太能想通了!
雖然法律是無情的,但法律卻不是萬能的,在強大的思想、觀念、道德、習俗和文化勢力面前,法律往往蒼白得令人戰栗……
(潤華供稿)
皖公網安備 34019202002077號 皖ICP備05005184號-1